公积金服务丨住房公积金贷款

日期:2022-10-24

来源:本站

作者:超级管理员

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2.持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3.申请时主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已连续六个月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同时未处于公积金还贷期间或取得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4.借款人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

5.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

6.能提供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7.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8.楼盘由开发商与住房公积金中心合作.


贷款金额

单职工最高可贷金额40万,计算方式:夫妻双方当前账户余额综合*20


首付款比例

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5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对已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贷款余额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严禁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且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限(即:男不得超过60岁、女不得超过55岁);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均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可按剩余工作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贷款年限。


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可放宽5年(即:男不得超过65岁、女不得超过6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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